关于金蓝盟股权改造与经营管控咨询项目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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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蓝盟股权改造与经营管控咨询项目的 声 明 因金蓝盟公司消极处理与我公司咨询项目纠纷事项,多次协调未果,造成我公司项目推进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我公司法务部声明如下: 1、金蓝盟公司单方面终止服务,单方面认定项目结果,已完成的部分方案东拼西凑,严重影响我公司相关咨询所涉及项目的推进与实施。我公司于2016年6月6日与金蓝盟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6月8日金蓝盟公司安排专家三人进驻我公司,7月13日专家仅出具合同约定的部分项目方案(占总工作量10%不到)就草率告知我集团,方案已全部出具,且在我公司根本未予认可的情况下,就单方面终止了第二阶段工作,更枉论合同约定的第三阶段落地服务工作。而且金蓝盟公司咨询人员已完成的部分方案东拼西凑,将出具的两本初步资料说成是对整个项目的终结,种种行为严重背离此次咨询的合同目的,亦与双方几次沟通会的观点不符,方案严重偏离客观实际,毫无参考应用价值,对我公司后续项目的推进已造成严重影响。 2、金蓝盟公司完全忽视我公司利益,采取拖延、回避的方式,消极处理双方争议,造成本该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一拖再拖,严重影响我公司此次咨询所涉及业务单元的市场化推进。我公司为确保合同履行及后续项目推进,三番五次致电致函金蓝盟总公司、金蓝盟渭南公司【该公司为签订合同主体,注册地址不存在(中国邮政退函注明),电话无人接听】以及负责此次项目的高宾经理,但金蓝盟公司始终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既不主动和我公司沟通,亦不安排人员来处理,造成该项目一拖再拖,对我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无奈之下,我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金蓝盟公司发出律师函,后又于10月26日发出沟通函,均阐明了我公司对咨询项目的态度和要求,但金蓝盟公司始终采取消极回避态度,既不主动联系我公司,律师函亦未给出任何答复,后在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协调下,直到8月15日,金蓝盟公司才安排人员来我公司进行沟通,并于10月17日和11月29日分别致函我公司,两次致函除不遗余力地将一个有争议、尚未完成的咨询项目进行美化圆满,将在2本所谓项目方案上盖章认定为是对整个咨询项目的认可与终结外,对双方存在争议的核心问题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并提出所谓“9天现场咨询服务项目”解决方案,对此我方坚决不予认同。 3、我公司对此次与金蓝盟公司合作深感失望,双方几次拉锯式沟通,我公司切身体会到了金蓝盟公司所谓“服务”就是收到钱就是合同履行完毕。 4、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我公司研究,权衡利弊,再次向金蓝盟公司重申:限期按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完成后续项目,否则终止合作,按咨询工作量返还90%合同款。 以上声明,请金蓝盟方面郑重考虑,限期三日内安排人员与我公司对接,并给予明确答复。 联系人:宏河集团法 务 部:王部长 电话:0537-6760876 宏河集团法律顾问:王律师 电话:18853726299/15866081199 宏河集团企 管 科:张科长 电话:0537-6760967 2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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