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19日邹城市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和山东省、济宁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邹政办字〔2015〕57号”、“ 济政办字〔2015〕112号”、“济煤字〔2015〕57号”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集团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集团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组 长:刘玉奉 、杜显雨 副组长:朱玉忠、马福祥、赵德光、郭旭东、王志伟 战军祥、孟庆祥、查卫东、刘计芹、王宪忠 成 员:集团各部室负责人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协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的具体工作。各公司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排查范围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是集团所属各企业、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企业、交通运输、涉氨涉爆、消防安全、供电安全、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四、检查时间 从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4月底结束,集团所属各企业、各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团将督促、指导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适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督促检查。 五、检查形式及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企业即日起在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覆盖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隐患;突出抓好“冬季四防”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项检查 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别、分专业的组织开展本企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综合督查 由集团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参加,对各单位、各行业进行督促检查。除“冬季四防”工作外,重点督查内容: 1、煤矿: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现场顶板管理、火药放炮、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火灾、煤尘、瓦斯等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有采掘布局、人员“三超”、火工品使用管理;井下机电设备检修、使用、管理情况;矿井通风、循环系统,防尘、防火、瓦斯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探查情况;冲击地压防治;现场操作及隐患治理情况等。 2、非煤行业:各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车辆运输、消防安全、供电安全、高温高压管道及设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隐患整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大排查牵头组织人,并将小组名单和检查方案于12月10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察部。由牵头人定期向集团汇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开展好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每月至少要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不包括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察部。 (三)严格管理,强化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和不及时上报检查方案、检查结果、出现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