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颁布实施的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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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和《山东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红旗煤矿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编,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矿长批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6月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附件: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公布)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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