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山东宏河集团关于2011年下半年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有关实施意见》,对今年下半年的规范劳动合同考核签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本次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是依据宏发[2009]53号文关于规范集团用工、完善劳动合同的原则要求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适度照顾职工子女就业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确定的两年内基本完成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任务目标,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的。考核签订的对象包括集团目前在岗的尚未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协议工、工作实习期已满尚未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员工(非全日制用工、外聘人员不在考核签订之列)。 今年的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工作仍在去年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开展,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单列考核单位单独组织本单位的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工作,集团机关后勤及去年由人事办负责考核的五个小公司(中恒公司、恒海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恒巨公司)仍然由人事办负责组织考核。 签订规范劳动合同考核内容以硬件为主,用人单位要对被列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作出书面工作考核鉴定,并对被列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提出要素条件。 意见要求,各单列考核单位要确立牵头负责人,明确分工,正面引导、疏通、教育,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记录反馈意见,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实施方案、汇报考核进度。集团人事办负责集团规范劳动合同的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