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河矿业集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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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是中国共产党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公司委员会领导下,由本企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集团公司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公司科协是济宁市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科协的宗旨是:团结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科技活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企业发展;代表全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科协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协助党、政领导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科学精神、企业精神和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围绕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发动和组织全集团(公司)科技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计献策,为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第五条 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广高新技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 开展继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组织群众性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 第七条 积极参与各种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八条 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学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九条 代表科技工作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 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条 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集团公司科协批准,即为会员。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上具有助理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团(公司)技术专家和技能专家,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 三、热心支持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集团公司科技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集团公司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的资料;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集团公司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义务: 一、遵守集团公司科协章程,执行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维护企业的利益,保守企业技术秘密; 三、参加集团公司科协活动,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协会章程者,经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科协实行民主办会,科协会员大会是集团公司科协的最高领导机构,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四、选举集团公司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五、修改集团公司科协章程。 第十八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负责科协的具体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工作总结; 三、领导所属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二人(兼职)。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企业资助; 二、举办的各种科技服务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科协的资产。具体财务帐 单列,由公司财务部代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公司科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集团公司科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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